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网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网信办:
根据《关于推荐申报福建省数字乡村省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在自主申报、地市推荐、走访评估、社会公 示的基础上,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确定福州市长乐区等2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省级数字乡村试点,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把准试点方向完善政策支持,抓好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
二、试点县(市、区)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和跨部门推进机制,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和资源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避免重复建设。
三、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工作计划,提出具有可操作、可落地的举措,制定相应时间表和路线图,填报试点工作台账。请各地网信办汇总各县(市、区 )试点工作台账,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委网信办网络评论和社会工作处 。
四、实施试点工作季报制度,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每个季度结束前10天内,各地网信办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各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做法经验、典型案例,一并报送省委网信办网络评论和社会工作处。
五、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数字乡村试点评价工作,建立试点评价体系,动态监督和退出机制。试点县(市、区)如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试点推进不力的情况,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
附件: 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2 年9月16日
附件
地市 |
县(市、区) |
福州市 |
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 |
厦门市 |
集美区 |
漳州市 |
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 |
泉州市 |
安溪县 |
三明市 |
尤溪县、永安市、大田县 |
莆田市 |
仙游县 |
南平市 |
政和县、武夷山市 |
龙岩市 |
长汀县、上杭县 |
宁德市 |
福安市、寿宁县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金井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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